【程序開展】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裕政秘〔2025〕15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區管委,區直各單位:
為營造良好法治環境,適應全面深化改革需求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0號)的規定,經區政府第88、8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內容作如下修改:
一、對《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裕政〔2023〕24號)作出修改
在附件1.《裕安區開展優化村莊布局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第四條第(一)項內容后增加:“優化村莊布局方案成果形成后,一是充分聽取村兩委及村民代表針對布局方案的意見建議;二是村委會組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開展成果審議;三是在村委會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0日。”
二、對《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裕安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裕政辦〔2024〕8號)作出修改
將第5.2.1(1)條“淠河、汲河干流有一處發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修改為:“淠河、汲河干流裕安段有一處控制站點水位超過警戒水位”。
三、對《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裕安區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導則(2024年修訂)〉的通知》作出修改
(一)將第七條“……區政府按爭取到位資金的2‰給予主要貢獻單位獎勵,獎勵辦法另行制定。”修改為:“區政府視情況對主要貢獻單位予以激勵,激勵辦法另行制定。”
(二)將第十五章責任追究(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合并修改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項目單位、代建實施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將第十四條第一款“政府投資項目一般需要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修改為:“政府投資項目一般需要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審批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四)將第三十條末尾處增加內容:“不得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政府投資資金,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設資金。”
(五)將第三十一條“項目單位負責在全部工程完工后1個月內向區住建、交通、水利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申報竣(交)工驗收。”修改為:“項目單位負責在全部工程完工后1個月內向區住建、交通、水利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申報竣(交)工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六)將附件5《裕安區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和采購管理規程》工程建設項目第三條第(五)項“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以工代賑等特殊情況的,不適宜招標項目。”修改為:“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
(七)將第二十一條內容修改為:“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預算審核工作,由區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審核,出具預算審核結論。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由項目單位自行組織預算審核,出具預算審核結論”。
(八)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總結算由總承包人編制。總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項目單位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項目單位應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的1個月內辦理項目結算評審,合同金額4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將相關資料提交到區財政局辦理委托結算評審。”
(九)在第三十二條后增加:“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形成的固定資產,項目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產權登記。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檔案管理,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
(十)將第三十三條修改為:“單項合同價5000萬元(含)以上或較為復雜的政府投資項目,區投資審計中心提請區審計局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批準后開展跟蹤審計,對施工合同簽訂、工程簽證辦理、暫估價詢價及隱蔽工程驗收計量等造價控制主要環節進行監督,特別對于隱蔽工程,跟蹤審計單位必須全過程跟蹤,施工單位未按程序申報的,一律不予認可。單項合同價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區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跟蹤審計意見,按程序決定是否開展跟蹤審計”。
四、對《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六安市裕安區鵝產業發展規劃(2023-2027年)〉的通知》(裕政辦〔2024〕17號)作出修改
(一)將第6.1.2各建設項目分項投資匡算(4)鵝產品加工建設項目“依托紅新禽羽、奧安康等屠宰和羽絨羽毛及制品加工主體,……”,修改為:“依托羽絨羽毛及鵝肉食品加工主體,……”。
(二)將第6.1.2各建設項目分項投資匡算(5)羽絨羽毛及制品加工建設項目“以寶祥、華偉、盛秦等主體為依托,新建鵝羽絨制品生產廠房12萬平方米,……依托富成、仁合等主體,新建羽毛加工廠房7萬平方米,……”,修改為:“以羽絨羽毛等加工主體為依托,新建鵝羽絨制品生產廠房12萬平方米,……依托羽毛加工等主體,新建羽毛加工廠房7萬平方米,……”。
(三)將第6.2.1政策支持:“……一是采取“政府主導、國企主建、鎮村主管、企業主營”的方式,鼓勵農投公司等國有投資平臺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建設標準化養殖圈舍……”,修改為:“……一是采取“政府主導、鎮村主管、企業主營”的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建設標準化養殖圈舍……”。
(四)將第6.2.3社會資本支持“……支持裕安區鵝加工企業、鵝餐飲企業與“紫燕食品”、“吳山貢鵝”、“鴻潤”等知名企業合作,……形成完整的產業聯結機制”,修改為:“支持鵝加工企業、鵝餐飲企業與國內知名企業合作,……形成完整的產業聯結機制”。
五、對《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六安市裕安區茶產業發展規劃(2025-2030年)〉的通知》(裕政辦〔2024〕19號)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章(產業布局)第三部分(分區發展)第一點(茶葉要素集聚核)第2條(發展定位):“依托獨山鎮六安瓜片茶文化體驗中心和安徽省六安瓜片茶業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為:“依托現有產業基礎,……”。
(二)將第四章(建設內容與項目)專欄2(茶葉加工能力提升項目):“對安徽省六安瓜片茶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現有的茶葉加工線進行智能化升級,包括智能化潔凈生產線引進、無人化工廠建設、數字化管理系統等”,修改為:“引導企業對現有的茶葉加工線進行智能化升級,包括智能化潔凈生產線引進、無人化工廠建設、數字化管理系統等”。
(三)將第四章(建設內容和項目)第三部分(品牌市場培育擴展行動)第一段:“……支持企業強化實體營銷,支持龍頭企業依托淘寶、天貓、京東等平臺,推進線上旗艦店、加盟店等茶葉電商平臺建設,依托微博熱搜、抖音、網絡直播等社交媒體,開展定向營銷發展茶葉“網紅經濟”。進一步擦亮“六安瓜片”的金字招牌,積極開展品牌推介會,建立順暢的營銷體系”,修改為:“……支持企業強化實體營銷,推進線上旗艦店、加盟店等茶葉電商平臺建設,依托網絡社交媒體,開展定向營銷發展茶葉“網紅經濟”。進一步擦亮“六安瓜片”的金字招牌,積極開展品牌推介會,建立順暢的營銷體系”。
(四)將第四章(建設內容和項目)第三部分(品牌市場培育擴展行動)第六點(市場培育拓展工程)第3條(推廣線上運營模式):“……打造六安瓜片網上直播銷售平臺,建立小紅書、抖音直播、快手直播、京東淘寶等線上交易平臺,推進線上旗艦店、加盟店茶葉電商平臺建設,提高六安瓜片品牌曝光度”,修改為:“……打造六安瓜片網上直播銷售平臺,建立線上交易平臺,推進線上旗艦店、加盟店茶葉電商平臺建設,提高六安瓜片品牌曝光度”。
(五)將第四章(建設內容和項目)專欄4(現代市場培育拓展項):“推廣線上運營模式。利用裕安區獨山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打造六安瓜片網上直播銷售平臺,建立小紅書、抖音直播、快手直播、京東淘寶等線上交易平臺,依托六安瓜片博物館,通過抖音直播的形式,完善直播基地、創業基地、個性化定制服務等,推進線上旗艦店、加盟店茶葉電商平臺建設,提高六安瓜片品牌曝光度”,修改為:“推廣線上運營模式。利用裕安區獨山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打造六安瓜片網上直播銷售平臺,建立線上交易平臺,依托六安瓜片博物館,通過線上直播的形式,完善直播基地、創業基地、個性化定制服務等,推進線上旗艦店、加盟店茶葉電商平臺建設,提高六安瓜片品牌曝光度”。
六、對《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裕安區推動質量和知識產權強區建設若干規定〉的通知》(裕政〔2024〕47號)作出修改
將第一條第一款“在六安市裕安區境內登記注冊,并在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的企業(組織)或個人”修改為:“在六安市裕安區境內登記注冊,并在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組織)或個人”。
七、對《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六安市裕安區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移交接管實施意見〉的通知》(裕政辦〔2024〕25號)作出修改
(一)將第八條“……通過驗收合格的項目,建設單位向接管單位發出移交接管表(詳見附件)及相關資料,按移交程序辦理移交工作”修改為:“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建設單位向接管單位發出移交接管表(詳見附件)及相關資料,按移交程序辦理移交工作”。
(二)將第十條“雙業主項目,自驗收合格起,立項單位即視為接管,再由立項單位向使用單位移交或自持;代建項目,立項單位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即視為接管,代建單位向立項單位按照移交接管程序移交相關項目資料;雙業主、代建項目驗收報告等同移交接管表”修改為:“雙業主項目,自竣工驗收合格起,立項單位即視為接管,再由立項單位向使用單位移交或自持;代建項目,立項單位參與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即視為接管,代建單位向立項單位按照移交接管程序移交相關項目資料;雙業主、代建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等同移交接管表”。
(三)將第十三條“(一)工程項目通過驗收并形成驗收報告”修改為:“(一)工程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并形成驗收報告;”(四)將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項目通過驗收合格后,根據項目及子項不同性質及時向接管單位發出書面移交接管告知文件(附表)或通過OA向區政府報告,書面移交接管告知文件送達并經接管單位簽字蓋章確認之日即為移交接管日期”修改為:“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后,根據項目及子項不同性質及時向接管單位發出書面移交接管告知文件(附表)或通過OA向區政府報告,書面移交接管告知文件送達并經接管單位簽字蓋章確認之日即為移交接管日期”。
(五)刪除第十八條中的“接管單位在缺陷責任期內未書面反饋項目質量缺陷問題或質量缺陷問題已得到解決的,期滿后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退還質量保證金”。
特此通知。
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政府部門
皖公網安備 34150202000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