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483002558024G/2025-1010394277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日期: | 2025-08-29 |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及政府辦文件 | 文件編號: | 桐政辦發〔2025〕21號 |
| 統一編號: | FTXD01-2025-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
桐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嘉興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的通知
|
||||||||
|
||||||||
|
|
||||||||
政策解讀 |
||||||||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嘉興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嘉政辦發〔2022〕22號)和《關于修改嘉政辦發〔2022〕22號和嘉政辦發〔2023〕52號文件部分內容的通知》(嘉政辦發〔2025〕24號)精神,加快推進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經市十七屆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決定明確各單位職責分工及財政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位職責分工 由市建設局牽頭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消防救援、公積金中心、鎮(街道)等單位和各管線單位統籌推進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負責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考核等工作。具體職責分工見下: (一)市公安局:協助做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安全維穩工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資金保障,參與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規劃指導工作、土地和房屋權屬審核工作。 (四)市建設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受理、牽頭聯合審查等工作;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政策制定和資金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鎮(街道)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具體實施工作。 (五)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急救援指導工作。 (六)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保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安全監督指導工作。 (七)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八)市消防救援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消防安全指導工作。 (九)市公積金中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公積金使用政策制定和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各鎮(街道):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業務指導、公示審核、矛盾協調及職責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協調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管線遷移工作。 (十一)管線單位:供水、供電、供氣、排水、排污(含污水、化糞池等)、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單位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涉及管線移位的,負責提供專業指導、技術支持、管線移位、設施設備改造等工作。 二、財政補助標準 對全市范圍內四層及以上(不含地下)的非單一產權(單個樓道單元)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按照電梯加裝費用5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臺的補助,梧桐街道全部由市級財政承擔,其他由市、鎮(街道)兩級財政各承擔50%;涉及管線遷移所需費用,由市級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臺的補助,剩余部分由鎮(街道)財政保障。市、鎮(街道)出資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加裝電梯由所有權人承擔電梯加裝費用。 給予完成加裝電梯所在社區0.8萬元/臺的補助經費,梧桐街道由市級財政承擔70%,其他由市、鎮(街道)兩級財政各承擔50%,不包括市、鎮(街道)出資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加裝電梯。 財政補助實行“事后審核、一次性撥付”。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桐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桐鄉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桐政辦發〔2019〕53號)同步廢止。 附件:1.嘉興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嘉政辦發〔2022〕22號)(文本另附) 2.關于修改嘉政辦發〔2022〕22號和嘉政辦發〔2023〕52號文件部分內容的通知(嘉政辦發〔2025〕24號)(文本另附) 桐鄉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嘉興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嘉政辦發〔2022〕22號).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