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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公告(202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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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嘉興市隆盈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存在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情形,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擬對上述企業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 因無法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規定,現予以公告送達,公告期限為30日,公告期限屆滿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如對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的處罰內容等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公告屆滿之日五個工作日內,向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逾期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依法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 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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