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開展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供電企業有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以及浙江能源監管辦《關于轉發<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通知》(浙監能稽查〔2014〕4號),特制定本信息公開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名稱:國網浙江桐鄉市供電有限公司辦公室
辦公地址:嘉興市桐鄉市環園路818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聯系電話:0573-82423713
傳真號碼:0573-88107188
電子郵件:TXXXGK@zj.sgcc.com.cn
郵政編碼:314500
二、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范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本單位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供電企業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遵照上級部門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二)主動公開內容
1. 本單位領導分工及聯系方式;
2. 本單位職責、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
3.電網建設專項規劃;
4.供電服務相關政策;
5.本單位財政信息(主要包括執行的電價和收費標準);
6.本單位需要向社會公開的供電質量、停電信息等重點工作事項;
7.本單位人事任免信息;
8.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
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眾查找政府公開信息,本單位為每條信息編制了索引號。本單位的信息索引號由 “部門編號”+“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順序編號”三組代碼構成,每組代碼之間用符號“-”分割。
(四)公開的方式
主動公開查詢網址:桐鄉市人民政府政務公開網
主動公開查詢地址:嘉興市桐鄉市環園路818號?國網浙江桐鄉市供電有限公司辦公室
本單位還將采用營業廳公示、電視、微博等公開方式。
(五)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依申請公開的企業信息,是指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必須通過申請程序才可以獲取的相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供電企業信息進行審查。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凡涉及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單位獲取供電企業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本單位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點地址:桐鄉市環園路818號;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工作時間
聯系電話:0573-82423713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供電企業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國網浙江桐鄉市供電有限公司辦公室。
國網浙江桐鄉市供電有限公司辦公室地址:桐鄉市環園路818號
聯系電話:0573-82423713
傳真號碼:0573-88107188
郵編:314500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陸“桐鄉市人民政府政務公開”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依申請公開”欄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將不予受理,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事項。聯系電話:0573-82423713
(二)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從桐鄉市人民政府政務公開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借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桐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查詢受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地址。
2.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信息的用途。
(三)申請處理
1.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本單位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單位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單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四)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本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單位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單位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單位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單位不予公開。本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單位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六)收費標準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單位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單位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信息處理收費辦法執行。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單位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單位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單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認為我單位未依法履行企業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嘉興供電公司信息公開監督部門投訴,電話:0573-82421090,同時也可以向浙江能監辦12398投訴熱線投訴。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六、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海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海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