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特編制《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請閱讀本《指南》。
? ? 一、公開范圍
? ? 本機關對下列政府信息予以公開:
? ? (1)本機關機構概況、領導信息、內設機構、工作職能、工作規則等;
? ? (2)部門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工作規劃、統計信息等;
? ? (3)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各類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 (4)本部門依法依職辦理的各種服務項目;
? ? (5)部門相關具體工作目標、工作進展、完成情況;
? ? (6)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 ? (7)本機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 ? (8)依法應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 二、信息分類
? ? 政府信息共分八大類:
? ? 1.機構概況類:機構職能、領導信息、下屬單位、內設科室、工作規則等涉及機構情況的信息;
? ? 2.政策文件類:本部門制發的文件、政策解讀;
? ? 3.報告統計類: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及其它專題報告;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各類統計信息;
? ? 4.規劃計劃類:部門業務范圍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季度或月度工作計劃;重大工作部署;部門相關具體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工作總結;
? ? 5.工作信息類:通知公告、桐鄉政報、其他信息等有關工作信息;
? ? 6.社會管理類:重大事項、民生實事、應急管理
? ? 7.財政信息類:財政預決算
? ? 8.人事信息類:人事任免
? ? 三、公開目錄的編排方式
? ?(一)桐鄉市市場監管局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責任處室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 ? (二)使用方法
? ? 1.目錄導航式瀏覽:點擊相應的分類導航類目,系統會自動展開下一級目錄,并自動顯示與該類目對應的目錄列表,點擊條目名稱就可查看詳細內容。
? ? 2.關鍵字查詢:輸入關鍵字,與關鍵字匹配的目標項會被列表顯示,點擊條目名稱即可查看詳細內容。
? ? 3.全文檢索:輸入任意詞匯,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該詞匯的目錄項都會被列表顯示出來,點擊條目名稱就可查看詳細內容?!?/p>
? ? 四、公開形式
? ?(一)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 ? 1.公開途徑: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下列途徑予以公開:
? ? (1)桐鄉市政府門戶網站“中國·桐鄉”之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網址http://www.shqps.com);
? ? (2)廣播、政務公開欄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 ? 2.公開時限: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3.查閱場所:桐鄉市各個伯鴻城市書房(屋)查閱相關政府信息(具體查閱點情況見附件)。
? ? 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桐鄉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 ? (二)本機關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 ?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申請人按下列程序向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校場東路558號)提出申請。
? ? 1.提出申請
? ?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登陸桐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hqps.com),進入政務公開欄目,點擊“依申請公開”,選擇提交部門,按格式要求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即可。
? ? (2)通過信函、傳真的形式提交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信函、傳真形式提交的申請,需寄至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辦公室。
? ? (3)當面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辦公室當面提出申請,并填寫《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有關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經申請人確認后生效。
? ? (4)提出申請的要求:
? ?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如提供該信息的名稱(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 ? 申請人同時提出多項信息需求的,應當向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分別提出申請。
? ?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申請人、代理人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托書。
? ? 申請人應當保證將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 ? 2.受理申請
? ?(1)受理機構。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受理機構為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 ? 辦公地址:桐鄉市振東新區校場東路558號
? ? 辦公時間:周一~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 ?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令:?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 聯系電話:(0573)89396285
? ? 傳真號碼:(0573)88104363
? ? 郵政編碼:314500
? ?申請公開受理地址:http://www.shqps.com/col/col1580160/index.html
? ? (2)受理原則。
申請人依法提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都應當予以受理。
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的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自接收到申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申請書》后應即時登記,并作出相應處理。
? ? 3.答復申請
? ? (1)答復的時限。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時限的,應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時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期限內。
? ? (2)一般情況的答復。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將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答復:
? ? ①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 ? ②屬于不能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 ③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 ? ④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上述情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收到申請人書面申請的,將書面答復申請人。
? ? (5)特殊情況的答復。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將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將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 ? (6)答復的方式。按照申請人在《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申請書》中的要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可以提供紙質文本、信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等方式答復申請人。
? ? 4.申請的收費標準。
?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信息處理收費辦法執行。
五、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六、監督和保障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七、救濟方式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八、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