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特編制《桐鄉市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請閱讀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 桐鄉市應急管理局
辦公地址:桐鄉市平安路99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無冬令時、夏令時之分)
聯系電話:(0573)89377357
? ? ? 依申請公開受理網址:http://www.shqps.com/col/col1580160/index.html
二、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范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市應急管理局按照《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遵照上級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二)主動公開內容
1、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2、領導及分工;
3、政策文件;
4、規劃計劃;
5、工作通知、公示公告及其他工作信息;
6、重點領域監督檢查信息;
7、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人事任免信息。
具體信息可在桐鄉市政府政務公開專欄查看《桐鄉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
?1、桐鄉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責任處室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2、使用方法
(1)目錄導航式瀏覽:點擊相應的分類導航類目,系統會自動展開下一級目錄,并自動顯示與該類目對應的目錄列表,點擊條目名稱就可查看詳細內容。
(2)關鍵字查詢:輸入關鍵字,與關鍵字匹配的目標項會被列表顯示,點擊條目名稱即可查看詳細內容。
(3)全文檢索:輸入任意詞匯,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該詞匯的目錄項都會被列表顯示出來,點擊條目名稱就可查看詳細內容。
(四)公開形式
1.公開途徑: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通過桐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hqps.com/)、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向社會公開。其他輔助公開形式包括:微信公眾號(桐鄉市應急管理局)、新聞發布會以及其他方式等。
2.公開時限:本部門制作的政府信息屬于主動公開的,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上述網站等形式主動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查閱場所:申請人可以到桐鄉市各個伯鴻城市書房查閱相關政府信息。
(五)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桐鄉市應急管理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桐鄉市應急管理局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登錄桐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hqps.com/col/col1580160/index.html),選擇提交部門,按格式要求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即可。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或傳真至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聯系地址:桐鄉市平安路99號 桐鄉市應急管理局319辦公室
辦公電話:(0573)89377357
郵政編碼:314500
3、現場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當面提出申請。
受理地址:桐鄉市平安路99號 桐鄉市應急管理局319辦公室
受理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無冬令時、夏令時之分)
聯系電話:(0573)89377357
(二)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自行從本指南附件下載并打印。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借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桐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查詢受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制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三)受理機構
桐鄉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受理機構正式受理向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無冬令時、夏令時之分)
聯系電話:(0573)89377357
(四)受理程序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市應急管理局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六)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保障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六、救濟方式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 請 人 信 息
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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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況
信息主題
所需信息的內容
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必要時應提供自身特殊需要關聯性證明)
所需信息的提供
形式(單選)
□紙質復印件 ? ? ?□電子復制件 ? □信息摘錄件
獲取信息的方式
(單選)
□郵寄、快遞 ? ? ? □電子郵件
□自行領取 ? ? ? ? □當場查閱、抄錄
是否申請減免費用
(僅供公民申請)
□不申請 ? ?□申請(須提供相關證明)
□若本機關無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依法合理使用信息承諾
□本人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 ?月 ? ?日
說明:1.申請表應填寫完整正確,對沒有聯系方式或聯系方式有誤導致政府信息無法傳遞至申請人的,責任應由申請人自負;
2.申請表內容應真實有效,同時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申請人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屬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費用,須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時提供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