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桐鄉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桐鄉市公安局
辦公地址:桐鄉市振東新區利民路1110號
辦公時間:8:30-11:30,13:30-17:00(夏令時間:14:30-17: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73)88629676
電子郵件:txga@163.com
? ? ? ?依申請公開受理網址:http://www.shqps.com/col/col1580160/index.html
二、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范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二)主動公開內容
依照《條例》規定,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機關本級以及下屬單位等所制作或獲取的可公開政府信息,其內容分類如下:
1.機構信息:包括單位工作職責、單位領導、科室信息以及下屬單位信息;
2.政策文件:包括建議提案;
3.規劃計劃:包括規劃總結;
4.工作信息: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動態、其他工作;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其他人事信息、機構人員信息;
6.財政信息:包括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
7.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
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眾查找政府公開信息,本機關為每條信息編制了索引號。本機關的信息索引號由“部門編號”+“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順序編號”三組代碼構成,每組代碼之間用符號“-”分割。
(四)公開的形式
1.公開途徑。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下列途徑予以公開:
(1)桐鄉市公安局信息公開專欄。網址:http://www.shqps.com/col/col1229398178/index.html,公眾可通過局信息公開目錄查找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桐鄉金盾微信公眾號。微信號:zjtxga,公眾可以通過關注桐鄉金盾公眾微信號查詢警務資訊、業務查詢等信息。
2.查閱場所。桐鄉市各個伯鴻城市書房(屋)查閱相關政府信息。
(五)公開的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本機關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一)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網(http://www.shqps.com/col/col1570981/index.html)“依申請公開”欄目,選擇提交部門,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桐鄉市公安局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或傳真至桐鄉市公安局。
聯系地址:桐鄉市振東新區利民路1110號
辦公電話:(0573)88629676
傳真電話:(0573)88025127
郵編:314500
3.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桐鄉市公安局現場提出申請。
受理地址:桐鄉市振東新區利民路1110號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工作時間
聯系電話:(0573)88629676
本機關不受理電話提出的申請,但是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關事宜。
(二)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從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網(http://www.shqps.com/col/col1570981/index.html)“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申請表下載。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借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桐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查詢受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制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三)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業務科室:桐鄉市公安局法制大隊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工作時間
聯系電話:(0573)88629676
(四)受理程序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市公安局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六)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信息處理收費辦法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六、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桐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桐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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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公安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