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04005070/2017-85947 | 發布機構: | 人民銀行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日期: | 2017-03-09 |
| 組配分類: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 文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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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桐鄉市支行(外匯管理局桐鄉市支局)2016年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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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桐鄉市支行(外匯局桐鄉市支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公布中國人民銀行桐鄉市支行(外匯局桐鄉市支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由工作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等七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 第一部分:工作情況概述 ? 2016年,我支行在上級行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制度辦法,切實把政務公開作為提高行政效能、促進依法行政、提升履職效能的基礎工程,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是加強領導形成合力。行領導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由分管副行長任組長,辦公室、監察室、信統科、外管科、營業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下,協調、推進、督促、檢查支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 二是工作機制逐步健全。積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化。在“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申請設立“人民銀行”窗口,并按要求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桐鄉市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桐鄉市支局)信息公開指南》。 三是公開內容更加全面。按照《杭州中心支行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實施細則》的要求,通過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及時公示本單位行政執法信息,包括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2016年,我支行本級共公開行政執法信息54批次,其中行政許可信息51批次,行政處罰信息3批次。該項工作有效推進了人民銀行履職過程中產生的涉企行政執法信息的公示工作,增強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公開形式更加多樣。通過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支行政府信息公開查詢用機、編發業務指南、宣傳資料和媒體宣傳等形式,把我支行有關工作職責、管理規定、辦事流程、辦理時限、服務承諾、投訴方式、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內容向社會公開,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廣度和深度。 五是積極組織培訓,組織員工深入學習政府信息公開知識,切實提升整體工作水平,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內容納入我支行“六五”普法知識測試的范圍,考試人員覆蓋面達100%。 六是加強督查檢查工作。強化內外監督,行長室和各職能科室均對外公布了聯系電話,方便企業和市民向我支行反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信息;通過電話詢問、信函聯系、明察暗訪、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建議等形式,及時發現問題,改進不足。 ? 第二部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 一、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 2016年,我支行把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平臺,并通過桐鄉新聞網、《桐鄉發布》平臺,加大國家金融政策、工作動態信息的公開力度。今年以來共發布信息38項,其中工作動態信息28條,公告信息6條,金融統計數據4條。同時,在行政執法信息公示方面,2016年我支行共公開行政執法信息54批次,其中行政許可信息51批次,行政處罰信息3批次。此外,聯合《嘉興日報》桐鄉報社、《今日桐鄉》報社、桐鄉電視臺等媒體,圍繞金融支持實體經濟轉型、利率市場化、融資難融資貴、互聯網金融、普惠金融發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主題開展宣傳報道20多篇次,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的內容。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通過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網、桐鄉新聞網、《桐鄉發布》平臺等互聯網平臺進行公開; (二)通過《嘉興日報》桐鄉版、《今日桐鄉》報、桐鄉電視臺等主流媒體進行公開; (三)通過機關大樓設置政務公開查詢用機、行政許可事項公示用機進行公開; (四)通過各類通報會、分析會進行公開; (五)通過在服務窗口擺放相關資料進行公開。 ? 第三部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 一、申請情況 我支行于2016年9月12日收到錢*偉先生在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提出的《?建設銀行第三方存管備案信息》的依申請公開(附網上依申請公開申請表單)。要求公開**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其會員單位**大時代商品經營有限公司與建設銀行第三方存管備案信息。 二、申請處理情況 我支行辦公室經向支行領導和嘉興中支辦公室匯報,與市政府政務公開辦聯系,會同主管科室營業室進行研究。錢*偉所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于我支行掌握范圍,所申請的信息不存在。并電話聯系錢*偉,告知其所申請的信息不存在,錢*偉先生表示理解。 2016年9月27日,我支行以《中國人民銀行桐鄉市支行政務公開告知書》(2016年第1號)予以答復。具體表述如下:你所申請的“?建設銀行第三方存管備案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經本機關檢索,你所申請的信息不存在。 2016年9月28日電話聯系錢*偉,準備當面送達《政務公開告知書》,但錢*偉不在桐鄉,他表示可送交其妻子,并告知其妻子聯系方式。我支行辦公室2位同志到其妻子上班的桐鄉市世貿中心二樓浙江路31號,當面送達《中國人民銀行桐鄉市支行政務公開告知書》(2016年第1號),并由其妻子代為簽收《政務公開告知書回執》。 2016年9月28日,我支行在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管理系統中,對錢*偉的依申請公開進行網上回復。并將《中國人民銀行桐鄉市支行政務公開告知書》(2016年第1號),以電子郵件發至其電子郵箱。同時,以手機短信告知:《中國人民銀行桐鄉市支行政務公開告知書》(2016年第1號),已按照你的要求,于2016年9月28日16:20送達你妻子,“告知書”已發你電子郵箱,并通過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網上管理系統進行回復。 三、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支行建立了信息【】公開審查機制和程序,明確對于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金融信息,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后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單位安全的事項等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四部分: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減免情況 ? 2016年,我支行未向申請人收取任何提供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費用。 ? 第五部分: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 2016年,我支行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導致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 我支行在持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設備和人員配備,拓寬公開渠道、加強新媒體運用等方面需進一步加強。下一步,我支行將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上級行的相關制度辦法,加大經濟金融法律政策、轄區金融運行和發展動態等信息的公開力度,并積極發揮微信等新媒體作用,強化公開渠道建設,持續推進我支行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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