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483002558315K/2017-85940 | 發布機構: | 市司法局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日期: | 2017-03-08 |
| 組配分類: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 文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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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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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桐鄉市司法局編制完成。本年度報告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以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與改進措施等六部分組成。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桐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中國·桐鄉”(www.shqps.com)下載。如對本年度報告有疑問,請與桐鄉市司法局辦公室聯系(地址:桐鄉市振東新區環城東路1289號;郵編:314500;聯系電話:0573-88021925;電子郵箱:txsfj@tx.gov.cn)。 一、政府信息公開概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桐鄉市司法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繼續增強工作透明度,加強民主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優質行政、廉潔行政,規范政務公開要求,深化政務公開內容,提高政務公開水平。一年來,我們主要開展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1、強化領導,全面落實公開責任。及時調整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層層落實信息公開工作責任,明確了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指導、推進、協調、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做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機構、人員的“三落實”。 2、健全制度,規范公開操作流程。修訂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規范信息公開流程,牢固樹立政府信息“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理念,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審批制度,明確信息公開責任人,做到公開的每一條信息須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同意后才發布,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3、加強學習,提高公開業務能力。加強對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的業務培訓,使其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權限,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意義的認識及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按照《條例》要求,主動公開本部門產生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進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促進依法行政。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新增主動公開信息208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我局收到公民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2條,其中1條為網絡申請,1條為信函申請,均及時給予了答復。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6年沒有發生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6年內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事件發生。 六、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加強領導、制度建設、審批流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信息公開的時效性有待加強;二是信息公開的內容不夠豐富,格式不夠規范。 針對上述問題,我局將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一是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把涉及社會熱點、工作重點、群眾需求的政府信息作為公開的主要內容,提高公開信息的質量;二是豐富信息公開載體,服務民生,拓寬與群眾的溝通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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