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46867686/2016-85819 | 發布機構: | 市供電公司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日期: | 2016-03-09 |
| 組配分類: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 文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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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浙江桐鄉市供電公司2015年信息公開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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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根據國家能源局能源監管辦公室《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文件精神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明確職責,認真組織宣貫,并結合政府部門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積極推動信息公開工作,信息披露真實、及時、透明,同時拓展供電信息服務披露方式,擴大電力客戶的用電知情權,使廣大電力客戶及時了解最新電價政策、供電形勢,樹立誠信服務的企業形象。2015年度國網桐鄉市供電公司電力信息公開工作自查報告,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整體情況 (一)企業基本情況 國網桐鄉市供電公司現有各類職工人數723人。市域內現有公用變電所500千伏1座、220千伏5座、110千伏20座、35千伏3座,初步形成以500千伏為支撐、220/110千伏為主干、中壓配網基本適應需求的輸配電網絡,供電客戶36萬戶。2015年全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08億元;實現售電量55.79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30%;全社會用電量81.6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6.52%;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完成對企業基本情況的更新,經領導審核后,1月25日通過政府平臺企業門戶進行公開。 (二)供電企業辦理用電業務的程序及時限情況 辦理用電業務的程序及時限在公司7個營業廳及企業門戶網站中公布,各項業務嚴格按照流程程序和時限要求,業擴時限嚴格按照國網十項承諾和電監辦規定的時限要求執行。?供電方案答復期限,居民客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低壓電力客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客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客戶不超過30個工作日;裝表接電期限,受電工程檢驗合格并辦結相關手續后,居民客戶3個工作日內送電,非居民客戶5個工作日內送電;受理客戶計費電能表校驗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結果。客戶提出抄表數據異常后,7個工作日內核實并答復;對用戶受電工程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審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8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20個工作日;對用戶受電工程啟動中間檢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戶申請之日起,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對用戶受電工程啟動竣工檢驗的期限,自接到用戶受電裝置竣工報告和檢驗申請之日起,低壓供電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受理客戶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聯系客戶,7個工作日內答復處理意見。全年未發生超時限流程。 (三)供電企業執行的電價和收費標準情況 一直以來桐鄉市供電公司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發布的電價政策和收費標準執行,執行的電價和收費標準通過營業廳、公開欄、電子顯示屏、便民資料手冊、新聞媒體等方式公布,2015年4月20日前電價按照浙價資〔2011〕382號《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調整省電網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2015年4月20日起按浙價資[2015]94號《浙江省物價局關于電價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2015年6月1日又出臺了浙價資[2015]114號《關于完善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目前執行的其他電價文件還有浙價資〔2012〕169號《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完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2號《浙江省差別化電價加價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價資〔2012〕371號《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電力工業局關于我省居民階梯電價“兩保戶”免費用電有關事項的通知》、浙價資(2015)230號《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居民生活用電“一戶多口”有關事項的通知》。營業收費文件有浙價商〔2004〕138號《關于停止收取供配電貼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浙價商〔2007〕27號《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規范供電企業營業服務收費的通知》、浙電營〔2007〕298號《關于非居民電力用戶表前器材費用分擔等有關事宜的實施意見》、浙價商〔2009〕183號《浙江物價局關于調整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費用標準的通知》等。 (四)供電質量和“兩率”情況 嚴格按照國網公司優質服務的承諾,做到電壓合格率和供電可靠性的管控,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廣大用戶的供電質量。桐鄉公司按照目標管控,逐年提高兩率水平,提升電能質量和供電質量,電壓合格率2015年度完成值為99.685%,較上一年度提升5%,較目標值提升了15%,其中居民端電壓合格率已達99.975%,供電可靠率2015年完成值為99.9119%,較目標值提升3.19%,供電能力、供電質量、供電服務情況均按照規定要求及時報送,內容真實準確。 (五)停限電有關情況 1、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和國網公司優質服務的承諾要求,做到計劃停電提前七天通過電視臺、企業門戶網站、明信片等形式公告停電區域、停電線路和停電時間;2015年計劃檢修停電公告共210次,分別在當地電視臺、電臺、政府網、供電公司微博提前24小時進行公告。計劃檢修停電預告共計47次,分別在當地報紙、電視臺、電臺、政府網、供電公司微博提前14天進行預告。 2、對突發的故障停電,通過故障停電信息發布平臺將停電區域、預計恢復送電時間等信息及時發布到95598系統庫并及時做好信息全過程維護,以便快速響應用戶的報修和咨詢,提升優質服務質量; 3、嚴格按照省、市公司迎峰度夏要求,合理編制有序用電方案、限電序位表,由桐鄉市有序用電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由桐鄉市有序用電辦公室發布執行,實際2015年未啟動有序用電方案。 (六)供電企業供電服務所執行的法律法規以及供電企業制定的涉及用戶利益的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情況 公司供電服務所執行的法律法規以及供電企業制定的涉及用戶利益的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居民用電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供電營業規則補充規定》、《用電檢查管理辦法》、《供電監管辦法》、《電力監管條例》。相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未有影響用戶利益的事項發生。 (七)供電企業供電服務承諾以及投訴電話情況 公司在各營業廳和企業門戶網站頒布供電企業供電服務承諾以及投訴電話,公司上下嚴格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十項服務承諾規定服務廣大電力客戶,投訴電話95598和12398均按規定要求公布。 (八)公開用戶受電工程相關信息情況 堅持“辦事公開”?的原則,在營業場所、95598 客戶服務網站或通過宣傳資料,公布統一的業擴報裝服務項目、業務流程、時限要求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務終端,方便客戶查詢業務辦理進程、具備資質的受電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信息以及有關政策;同時嚴格按照能監辦的要求,在客戶辦理受電工程業務時,請客戶閱讀《浙江電監辦關于受電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提示》并簽字,主動向客戶發放《浙江省電力用戶受電工程業務辦理告知書》,明確告知客戶用電業務的辦理流程,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主動接受客戶及社會的監督。 (九)其他需要主動公開的信息情況 桐鄉公司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每年迎峰度夏前發布桐鄉電網輸變電設備限額表,公布主網設備在25度、40度的設備限額。 二、電力用戶向供電企業申請獲取的相關信息公開情況 2015年未收到電力用戶向供電企業申請獲取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開年報編寫、報送情況 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公司信息公開年報按照規定要求及時編寫報送,并在門戶網站公開。 四、《供電企業信息公開指南》、《供電企業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內部工作流程、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調整情況公開情況 嚴格按照《供電企業信息公開指南》、《供電企業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內部工作流程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根據公司領導班子調整情況,及時變更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根據員工崗位調整,及時變更信息公開工作小組。 五、供電企業自行制定的涉及用戶利益的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情況 2015年度桐鄉市公司沒有自行制定涉及用戶利益的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 六、企業供電能力、供電質量、供電服務情況 2015年桐鄉公司的供電能力、供電質量、供電服務情況照規定要求及時報送,內容真實準確。 七、特殊情況下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情況,包括有序用電方案、保供電方案、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執行情況,履行緊急供電義務情況,可能引發社會穩定的停電、投訴等時間應對情況的報送情況 2015年按要求編制有序用電方案,但未啟動有序用電,按規定執行各類保供電,編制各類應急預案但未啟動,履行履行緊急供電義務,如烏鎮保供電,對各類投訴均能第一時間有效處理 有序用電方案:每年合理編制有序用電方案,2015年與有序用電辦公室聯合發布《關于做好2015年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工作方案》(桐政辦〔2015〕150號)。 保供電方案:根據用戶的負荷性質,在重大的保供電期間,會同調控和營銷編制詳盡的保供電方案,合理調整運行方式,落實相關電力設施特巡等工作,確保用戶的供電可靠性。 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按照要求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國網浙江桐鄉市供電公司編制及發布: 1、國網浙江桐鄉市供電公司地震地質災害處置應急預案 2、國網浙江桐鄉市供電公司防汛應急預案 3、國網浙江桐鄉市供電公司設備設施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4、國網浙江桐鄉市供電公司臺風災害處置應急預案 5、國網浙江桐鄉市供電公司雨雪冰凍災害處置應急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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