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4837338351799/2012-101406 | 發布機構: | 經信局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日期: | 2012-03-08 |
| 組配分類: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 文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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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經濟貿易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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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桐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工作的通知》(桐政辦發〔2008〕13號)編制而成。全文主要內容由概述、本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與解決方法五方面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從2011年1月1日到12月25日止。 一、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來,我局高度重視,全面貫徹實施《條例》,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實,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按照公開指南及公開目錄,確定了信息公開的具體內容,充分發揮主動公開在信息公開中的主渠道作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基本形成,工作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切實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了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一)領導重視,目標明確。根據市政府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統一部署,及時成立了市經濟貿易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局長為組長,局機關科室長為組員。明確了工作分工及職責,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推進、指導、協調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發布信息實施專人負責,工作人員相對固定。通過加強組織機構建設,保障了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實施。 (二)《指南》和《目錄》的編制工作情況。按照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結合我局實際,在形式與內容上堅持以簡潔明晰、方便群眾查詢、有利于工作為原則,制定了《桐鄉市經濟貿易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桐鄉市經濟貿易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涵蓋了本單位所有不涉密的機構概況、政策文件、規劃計劃、工作信息、報告統計、工作信息等政府信息。 (三)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認識。我局多次組織全體干部、職工特別是信息員學習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明確提出把此項工作與我局的作風建設等工作結合起來,力爭加強勤學好問、辦事高效、開拓進取、勇于創新的能力。要求各科室積極協助配合,及時上報公開內容,把政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行政效能的高度上認識,全面完成各項任務積極擴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影響,普及政府信息公開知識,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四)認真編制,及時錄入。為了保證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推進,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認真分階段組織實施。一是及時完成清理編制工作。依法全面清理收集本部門信息,將梳理任務分解細化,在梳理過程中,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切實做到“該公開的全部公開,該保密的堅決保密”,凡屬于應當公開的按規定納入公開目錄。按時間要求完成信息搜集整理工作。二是認真完成審核錄入工作。按統一格式和標準,編制公開信息,由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確定專人進行錄入。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2011年度公開信息共126條:涉及政策文件類53條,報告統計類8條,規劃計劃類5條,工作信息類31條,社會管理類1條,財政信息類2條,行政審批類22條,人事信息類4條。 (二)信息公開的形式,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可以在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查閱。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辦理情況 (一)2011年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共2件: 2011年6月6日,沈建清等181人要求信息公開“1998年2月原屬市鄉企局東方大酒店轉讓給市農行企業轉讓方案及簽協全過程”。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8]3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認為被答復人的要求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并于2011年6月21日以掛號信(XA19061248833)的方式答復被答復人。 2011年6月27日,沈建清等181人提出“公開1998年2月市鄉企局把東方大酒店整體企業轉讓方案,職工安置處置方案及簽協全過程”公開事項,我局答復申請人:關于此事項我局已于2011年6月21日作了明確的答復,因此,不再重復。 四、無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的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申請人沈建清因對我局2011年7月8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具體情況如下: 2011年6月6日,因申請人所申請涉及內容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且信息用途與申請人的需要之間缺乏關聯性,我局作出不予公開的答復。申請人于2011年6月27日再次提出信息公開申請,我局于7月8日答復申請人,告知不再重復答復。申請人不服,于8月5日向桐鄉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維持我局2011年7月8日作出的答復行為。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總體上看,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在有序、有力、有效地推進。通過政府信息公開,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促進了依法行政,發揮了政府信息的服務作用,相比去年,無論是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有所提高。在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比如,信息公開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有待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還有待于深入學習研究;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還有待提高,合法性審查和保密審查需進一步規范,責任追究需進一步強化;部分信息更新還不夠及時。 對此,我們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公開機制,拓展公開內容,暢通公開渠道,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得更好。 一是不斷深化公開意識。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二是積極拓展公開內容。把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作為信息公開的重點內容,健全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三是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網上的信息內容,以更新、更快的速度服務群眾。 桐鄉市經濟貿易局 2011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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