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330483ZFC00000/2009-84394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日期: | 2009-03-05 |
| 組配分類: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 文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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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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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條例》的規定和國務院、省政府辦公廳的要求,我市在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的基礎上,建立組織機構,扎實做好前期準備,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抓好信息主動公開,依法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預期的成果。根據《條例》規定,現將2008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如下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 為認真貫徹實施《條例》,我市在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突出以下五方面的工作重點,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組織機構。《條例》頒布后,市政府及時對貫徹實施《條例》進行了研究部署,在組織機構建設方面,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部門和議事制度。市政府辦公室作為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府設立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在市推進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公開方案制定、工作協調等事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監督、檢查、指導等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辦承擔。同時,為保證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推進,市政府還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協調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市保密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檔案局、市文化局、市電信局、市信息中心組成,分管副市長為第一召集人,市府辦主任和市監察局局長為召集人;設立政府信息公開咨詢小組,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保密局和市信息中心五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成,確定專人,研究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問題。在此基礎上,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工作要求,全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主體共有55個,涵蓋了各鎮、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各責任主體都按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具體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業務科室和工作人員,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了組織保證。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前期試點。確定梧桐街道辦事處、交通局和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分別作為鎮(街道)、部門和服務機構的政府信息公開試點單位。三個試點單位在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的指導下,與市政府本級一起先行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通過學習和借鑒海鹽等地的經驗,并結合我市實際,經過反復探索和完善,圓滿完成了試點工作,并在實際工作中發揮示范作用,帶動了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序推進。 (三)做好指南目錄編制和信息梳理。為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推進,制定了《桐鄉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編制規范(暫行)》,對各責任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編制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責任單位在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的同時,依法做好本單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梳理和審查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按照“誰擁有、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政府信息公開前進行保密審查。按照由近及遠的原則,先清理2008年的政府信息,再清理2003年以來5年的政府信息,積極穩妥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四)建設政府信息公開載體。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網絡平臺。《條例》施行后,我市以“中國?桐鄉”門戶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在門戶網站上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對外公開政府信息,并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和依申請公開受理箱,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接受群眾的公開申請。為保證網站功能符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我市十分重視網站建設工作,由市信息中心牽頭,委托專業軟件企業合作開發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同時,將全市各信息公開責任單位的公開平臺統一納入到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從而搭建起全市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臺,并初步形成了目錄規范、編碼統一、結構合理、層次清晰、覆蓋面廣、易于監測的政府信息公開網絡平臺體系。二是編印《桐鄉市人民政府公報》。以“發布政令、指導工作、公開政務、服務社會”為宗旨,2008年共編印出版政府公報6期(雙月刊),每期刊印650多份免費發放到市級機關各部門、各鎮(街道)、社區、村委會、市級重點企業及有關窗口單位,從而保證了政府信息公開形式的多樣性,增強了政府信息的社會滲透力。三是抓好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建設。按照上級要求,在市行政綜合樓、檔案館、圖書館、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設立了5臺電子顯示屏,作為政府信息集中查閱點,為公眾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五)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配套制度。以政府辦文件印發了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配套制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公開審查和責任追究等四方面的工作制度,要求各政府信息公開責任單位結合自身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主動公開制度方面,對主動公開的主體、原則、范圍、形式、期限和職責等作了明確規定;在依申請公開方面,對申請主體、辦理原則、申請方式、辦理程序、辦理期限、申請費用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在公開審查方面,對審查主體、審查內容、審查程序、公開限制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在責任追究方面,對責任追究的原則、種類、情形、主體和依據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通過上述制度的建立,保證了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范進行。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按照《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的要求,我市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合理界定信息公開范圍,做到積極穩妥、及時準確,公正便民。一年來重點公開了以下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政府公報、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機構職能、政府文件、規劃計劃、工作總結和要點;行政許可的項目名稱、政策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方式、辦理時限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準;有關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監督、檢查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2008年度我市共公開各類政府信息達9502條。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情況 2008年度,我市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6件,其中涉及市政府本級3件、國土資源局5件、規劃建設局5件、鎮級政府3件。申請公開的內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遷、政府建設項目等方面的審批手續和相關批準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市嚴格執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在上級未出臺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具體政策之前,未向申請人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任何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 2008年度,我市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的情況發生,但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而導致的行政訴訟案件則有13件,其中涉及市國土資源局5件、規劃建設局5件、崇福鎮人民政府3件。年內審結6件,在有關信息公開責任主體履行公開職責后,原告均主動撤訴,其余7件未審結。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08年,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從總體情況看,還存在一些亟待整改和規范的問題:一是《條例》學習培訓有待加強,部分單位領導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夠,一些工作人員對《條例》的內容、工作要求把握不準,政府信息公開不夠及時、全面、準確,個別單位對依申請公開信息未按《條例》規定在法定時間內答復或辦理,從而引發行政訴訟;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運行機制尚不夠完備,內部關系尚未理順,尚未形成通暢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流程,由于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未進行保密審查,個別單位出現了涉密文件在網上公開的情況。三是信息公開工作總體進展不平衡,少數單位未認真履 行法定職責,消極應付,甚至存在“無人管、無人抓”的突出問題。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克服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和不足,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和水平,我市將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進一步重視學習培訓,增強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貫徹執行《條例》,積極主動地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各級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今后,我市將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培訓工作,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積極認真的態度和務實負責的作風,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各政府信息公開責任單位承擔的一項全新的、長期的、法定的工作職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將進一步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堅持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主抓,明確責任機構,落實專門人員,切實做好依法應當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整理收集和加載上網、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辦理和答復,以及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同時,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建立長效機制,強化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地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抓緊抓好,切實做到領導到位、人員到位、管理到位、責任到位。 三是進一步對照工作要求,認真整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加強對少數工作進展緩慢的政府信息公開責任單位的督查力度,同時要求各責任單位對本單位依申請公開事項辦理工作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情況開展自查自糾,明確依申請公開事項辦理程序和工作職責,防止出現因政府信息公開責任單位自身違反辦理程序等不規范操作,導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產生。 四是進一步完善監督檢查制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長效穩定發展。按照《條例》要求,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各信息公開責任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和工作考核。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開展民主評議活動,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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